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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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名下坐落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819号春天广场一层71号(房产证号:浙(2016)普陀区不动产权第0002709号)及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浙(2016)普陀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382号)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对变价所得款项有权就借款本金1082725.71元及尚欠利息626.28元,并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借款清偿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息)以及申请人为实现抵押权的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按照抵押顺序优先受偿。 案件申请费7275元,由***、***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