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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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拆除其安装的锦州市古塔区***号房屋底层仓房外防盗门及北面仓房外墙铁制置物架,恢复设计原状;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放置在仓房通道内酸菜缸、鞋架搬离通道;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