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赵现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1.5%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

二、被告***对被告赵现龙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8元,由被告赵现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4-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