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汶上人民法院(2020)鲁0830民初4036号一案中的理赔款20万元。(保全价值200000元)

保全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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