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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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归还***担保代偿款197835.4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二、***应归还***担保代偿款114037.7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三、***应支付***利息165648.9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自2020年7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以311873.1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继续计付),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463元,由***负担,***对其中4257元共同负担。本案公告费4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