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庆元县大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泰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归还***投资款本金80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自2010年7月2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05元,由***负担300元,***负担280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