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福建省汉堂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泰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汉堂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195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