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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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4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4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按照2020年12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 被告***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