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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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攀枝花市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403执恢308号 王晓方、苟瑞相、攀枝花市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晓方、苟瑞相申请执行攀枝花市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恢复执行标的共计16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自动履行到位16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11月4日将该款转付给王晓方、苟瑞相。至此,王晓方、苟瑞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403执308号行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