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恒铸商砼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洛阳恒铸商砼工程有限公司商砼款172688元,并按月息2%支付原告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商砼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3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