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泽泽通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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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米雷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米雷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7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米雷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滞纳金(以37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1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米雷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交通违章罚款600元;

四、驳回原告广州米雷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元,由原告广州米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44元,被告***负担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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