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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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市勇达纸业有限公司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浙0212执恢1963号 宁波市勇达纸业有限公司、何魁珠、范建伟: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市勇达纸业有限公司、何魁珠、范建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执行款。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4)甬鄞商初字第00283号民事判决书[即执行案号:(2020)浙0212执恢1963号,初执案号为(2015)甬鄞执民字第4135号]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