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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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450元,由新华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