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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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借款300000元及利息(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拍卖或变卖***名下的抵押房地产【湘(2017)南县不动产权第0××8号】,其变价款优先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由被告应承担的给付义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