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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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凤来仪经贸有限公司 长春市国土测绘院 长春市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征收 |
法院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长春凤来仪经贸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上诉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