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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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郑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郑市人民法院(2020)豫0184民初9149号民事判决; 二、***、新郑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238.82238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238.82238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1.6%自2019年5月24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扣除已付利息0.076105万元;之后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800元,减半收取计13400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共计18400元,由***负担736元,***、新郑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6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68元,由***、新郑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