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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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623民初495号 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家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吕志刚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蒋丽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