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
三门峡裕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洛阳银安诚方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三门峡裕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

二、查封被申请人三门峡裕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三门峡市XX区XX路X街坊XXXX小区X#楼X单元XXXX号、XXXX号的房产两套。

保全金额以223733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洛阳银安诚方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待判决时确定)。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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