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8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2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1元,由被告***负担500元,原告***负担311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2-27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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