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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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04执恢142号 申请执行人:李秀齐 被执行人:周伊平 李秀齐申请执行周伊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为(2019)苏0404民初1827号民事调解书。 本院曾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0)苏0404执232号,后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现申请执行人李秀齐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受理,执行案号为(2021)苏0404执恢142号,恢复执行标的额65000元。在本院恢复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伊平自行缴纳执行款65000元至本院账户,现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李秀齐。至此,李秀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404执恢142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