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高地(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绿风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4民初11025号 原告杭州绿风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海虹,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珊,该公司员工。 被告高地(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浩。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绿风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地(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绿风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也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张妍妍 人民陪审员陶宇玉 人民陪审员边清国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肖忆敏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