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地(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绿风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4民初11025号

原告杭州绿风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海虹,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珊,该公司员工。

被告高地(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浩。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绿风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地(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绿风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也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张妍妍

人民陪审员陶宇玉

人民陪审员边清国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肖忆敏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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