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浙江**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复息、罚息(利息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止按年利率7.395%计收,并对合同期限内应付未付的利息按年利率11.0925%计收复息,罚息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债务之日止按年利率11.0925%计收);

二、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依法拍卖、变卖被告***、***所有的坐落在青田县××乡××村××号的房产(不动产权号:浙2017青田县不动产权第000199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浙2017青田县不动产证明第0××9号),所得价款优先偿还上述款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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