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浙江**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复息、罚息(利息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止按年利率7.395%计收,并对合同期限内应付未付的利息按年利率11.0925%计收复息,罚息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债务之日止按年利率11.0925%计收); 二、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依法拍卖、变卖被告***、***所有的坐落在青田县××乡××村××号的房产(不动产权号:浙2017青田县不动产权第000199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浙2017青田县不动产证明第0××9号),所得价款优先偿还上述款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