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182执恢393号

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何斌、何文、林朦:

申请执行人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斌、何文、林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182民初5034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52434.8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斌、何文、林朦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恢393号案件【原案号:(2020)浙0182执745号】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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