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昌升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都昌宏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都昌宏升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厢式压滤机设备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驳回原告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892元,减半收取14446元,由被告都昌宏升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44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55元,其余案件受理费1400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545元,由原告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都昌宏升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