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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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2019)浙0726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2017年7月14日***与石力铭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三、由石力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款416000元;

四、由石力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房屋装修损失72405.89元;

五、由***于收到前述第三、四项款项之日起十日内将涉案房屋腾空并返还给石力铭、***;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20元,由***负担1222元,由石力铭、***负担9598元;鉴定费8500元,由***负担2550元,由石力铭、***负担59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20元,由***负担1222元,由石力铭、***负担959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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