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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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义乌市新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782执1776号 义乌市新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义乌市江东街道石塔头村民委员会、义乌市江东街道石塔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关于申请执行人义乌市新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义乌市江东街道石塔头村民委员会、义乌市江东街道石塔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浙0782民初17190号一案,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义乌市新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收到被执行人义乌市江东街道石塔头村民委员会、义乌市江东街道石塔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的执行款559062.55元,本案剩余利息申请执行人义乌市新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