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月利率1.5%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60元、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804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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