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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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柠檬款103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34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4.31%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元,减半收取计29元,由被告***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