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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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1114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1138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1088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10840.00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11220.00元; 六、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6820.00元; 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10440.00元; 八、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11000.00元; 九、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6200.00元; 十、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9.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