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1114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1138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1088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10840.00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11220.00元;

六、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6820.00元;

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10440.00元;

八、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11000.00元;

九、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6200.00元;

十、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9.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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