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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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冀E×××××号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买卖、过户。 二、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车辆交付至法院,逾期不交,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