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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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灵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冀E×××××号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买卖、过户。

二、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车辆交付至法院,逾期不交,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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