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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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2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5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