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独山县美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独山县美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723408.52元及相关违约金4028405.77元及至工程款25723408.52元付清之日的相关违约金,本案案件受理费216800元,执行费97152元。

二、被执行人独山县美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如被执行人独山县美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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