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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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灵璧县盘龙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灵璧县盘龙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为***、***办理涉案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二、灵璧县盘龙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违约金22296.2元(2019年9月28日至2021年1月4日),之后违约金按每日48.47元,计算至办证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9元,由被告灵璧县盘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