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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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2019)皖1522民初6847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的三份购销合同;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2019)皖1522民初68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已付货款5555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55元,减半收取4927.5元,财产保全费3670元,由***负担7887.5元,***负担7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55元,由***负担9040元,***负担8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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