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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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借款本金70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支付利息给原告***(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5日起至本案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12%计算)。 本案受理费1812元,减半收取906元,诉讼保全费920元,共1826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