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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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2019年9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6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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