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施耐德电网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西北电器开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陕西施耐德电网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西北电器开关有限公司下欠货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下欠货款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87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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