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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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劳务报酬28万元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逾期欠款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23元,减半收取2911.5元,诉讼保全费21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