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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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日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盛泰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含质保金)323107.02元、逾期付款利息32326元(截至2019年9月28日),并应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9月29日起继续付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5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420元,合计5772元,由被告新日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述工程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