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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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产权证书违约金62862.53元; 二、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的逾期办证违约金,仍由被告以房屋总价款489411.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予以计算给付;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108元的诉讼请求。 以上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争议标的65970.53元,判决给付标的62862.53元,占争议标的的95.29%。案件受理费1449.26元,减半收取724.63元(原告已预交812.2元),由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5.29%,即690.5元,由原告***、***、***、***负担4.71%,即34.13元,余款87.57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和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