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对(2019)新0103民促601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务360000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保全申请费1820元;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以上被告应付原告款项,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3350元(原告已预交),邮寄送达费160元,合计351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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