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对(2019)新0103民促601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务360000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保全申请费1820元;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以上被告应付原告款项,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3350元(原告已预交),邮寄送达费160元,合计351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