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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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中天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甘肃中天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91762.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142元,由甘肃中天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