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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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沧州市广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烟台天平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冀J1××××号车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冀J1××××号车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0145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3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负担11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