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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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多美诺地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多美诺地毯有限公司、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货款本息689679.32元并应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支付利息。二被告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48元、保全申请费3520元,均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