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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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第一次之日起五日内从原告***使用的宅基地(东至陈海林,西至荒地,南至路,北至路)及所有的房屋内搬离。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是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