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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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钱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房屋占用使用费10800元、违约金840元,共计11640元; 二、驳回原告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6元减半收取428元,由原告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负担308元,被告钱万**负担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