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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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宿迁市宿豫区实验初级中学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15万元【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工资发放单位每月仅可向其支付1500元作为生活费,其余部分予以冻结(如月工资不足1500元,则可全部支付给其),直至冻结数额满15万元止】,冻结期间不得擅自支付、支取或以其他方式转移。 二、冻结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15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