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宿迁市宿豫区实验初级中学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15万元【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工资发放单位每月仅可向其支付1500元作为生活费,其余部分予以冻结(如月工资不足1500元,则可全部支付给其),直至冻结数额满15万元止】,冻结期间不得擅自支付、支取或以其他方式转移。

二、冻结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15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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