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沾化一龙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思恒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沾化一龙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滨州市沾化区利国乡人民政府租赁费707740元及利息(以70774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78元,减半收取计5439元,由被告沾化一龙密封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