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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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 滨州市力搏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邱帅帅赔偿保险理赔金2443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8元,减半收取计2484元,由原告邱帅帅负担2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负担24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