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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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汤阴营销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意外伤害保险金8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2元,减半收取计1126元,由被告安阳市昌泰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